[ 索 引  号 ] | 0125-10_C/2018-050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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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5-07 | [ 公开日期 ] | 2018-05-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环境监察精细化。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环境监察体系,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建立并完善环境督查与环保监察联动机制、监察督查与夜查暗访联动机制、监督检查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督查监察与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全方位环境监察,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
二是环境监管公开化。加强政策公开,告知服务对象环保责任和义务,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案件处罚公开,敢于亮剑,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深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协调,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
三是学习培训常态化。按照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着力提高监察执法人员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和推动工作发展的能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案例分析、现场执法研讨、业务交流、信访查处大比武、督察案件大比武及处罚案件抽查等活动,培养环境监察人员一线工作、现场监察业务素质,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