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073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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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7-31 | [ 公开日期 ] | 2017-07-31 | [ 有 效 性 ] |
一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做好矛盾排查调研,为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基础。始终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排查调研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扩大化。在排查调研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排查调处网络,重点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完善调处机制,堵住矛盾产生源头,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防线。做好基层工作是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途径。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造成的。因此,郯城县司法局大力加强调解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人可做,有人愿做,有人能做;大力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范围内,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为化解矛盾纠纷凝聚力量。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努力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配套联动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务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