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40-06_A/2017-0508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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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5-08 | [ 公开日期 ] | 2017-05-08 | [ 有 效 性 ] |
为做好全县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源头安全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郯城县农机局根据省、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摸清全县变型拖拉机底数,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牌证核发地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照清理整治目标,切实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广泛发动,摸清底数。通过郯城县电视台播放“致变型拖拉机车主的一封信”、宣传口号“全面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街道出宣传车及悬挂过街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车主清理整治的具体内容、整改时限要求和相关政策。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处理,积极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三、明确标准,分类处置。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车辆进行分类处置,全面收缴牌证,并办理注销登记。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机动车使用报废年限,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以及多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对达不到报废年限但检测达不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参照老旧汽车、黄标车治理办法,由车主自愿选择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按政策对车主进行补贴;对车辆已经报废、灭失等情况确实无法找到原车及牌证的,由机主就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签订承诺书。
四、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对变型拖拉机车主主动交回牌证、自愿停止变型拖拉机使用或进行报废,并计划购置新型农业机械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五、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鲁公交〔2016〕13号文件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力度,紧密结合变型拖拉机活动规律,加大执法频次,联合执法每周不少于一次。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等,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六、大力宣传,形成变型拖拉机整治合力。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的必要性、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性,为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