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7-081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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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8-17 | [ 公开日期 ] | 2017-08-17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郯城县政府法制局总结以往案件办理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复议公信力的提升。
一是明确案件审查范围。对于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承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正当、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二是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复议承办人员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三是创新案件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对案情清晰简单、双方争议小的案件,通过双方以及涉及的第三人提供材料证据中取证,以书面审理形式实现案结事了。对于重大、复杂和疑难的复议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公开听证审理,突破书面审理局限。另外在听证中邀请一位法律顾问担任听证员,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听取特聘审理员的意见,对于不同的意见记录在卷。对于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的,及时进入调解程序,经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行政复议程序。同时,还将和解、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为复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通过双方和解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报告制度。对案情复杂、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观点认识不一致的案件,由法制局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合议;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则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共同探讨研究,以此确保行政复议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权威性。对可能影响区域内社会稳定的、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及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主动争取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在县政府的领导、协调下通过各方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