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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局“三举并措”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 索  引  号 ] 0136-02_H/2017-0915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9-15 [ 公开日期 ] 2017-09-15 [ 有  效  性 ]

近年来,郯城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也日趋多样化。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法制局三举措做好全县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出台《郯城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强调了县政府法制局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能,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主体责任,使得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有规所依,有序进行。

二是强化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做好与各级法院联系沟通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涉诉情况,及时跟进各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做好法院与涉案单位的沟通桥梁,协助法院对涉诉单位和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是做好行政应诉指导工作。随时了解各涉诉单位的应诉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涉诉单位及时进行证据材料整理和提交答辩,督促涉诉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多方面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合理诉求,取得其支持,引导其撤回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敦促相关部门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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