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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提升监管效能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1225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12-25 [ 公开日期 ] 2017-12-25 [ 有  效  性 ]

今年以来,郯城县环保局坚持将放管服作为提效能、增活力、促发展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大大提升了监管效能。

一是“一单两库”全覆盖,扩大监管覆盖度。县环保局利用省厅开发建设的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监管平台,全局执法人员和全县污染源名录全部纳入平台,制定了《郯城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全覆盖打下了基础。

二是抽查双随机,增加监管透明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制度设计上堵住了传统监管模式下存在监管双方“通气”、“打招呼”等漏洞,“检查谁、谁去查、怎么查、何时查”全部由平台随机公开抽取,保证了监管的公正公开。监管平台与开发的移动执法手机软件,与执法人员手机号码进行关联,实现了“随机抽查、即时录入”功能。“不确定性”让执法人员不能“任性”,企业不敢“侥幸”,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自律和企业的守法自觉。实行“双随机”检查后,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发生“交集”的机会减少了,大大提升了执法检查的透明度,从运行机制上消除了“人情监管”和“任性监管”。检查时,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手机软件,现场实时位置签到、现场上传检查结果、现场拍摄检查影像,做到监督检查全过程留痕。检查结果采取季度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对违法行为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违法者实施联合惩戒,深化了监管公信度。

三是双随机不随意,提高检查针对性。针对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我县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确定。针对一般排污单位,县环保局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10。针对其它特殊监管对象,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今年以来累计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133家次,一般排污单位119家次,抽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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