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0-04_A/2018-031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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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3-16 | [ 公开日期 ] | 2018-03-16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评审中心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高投资评审质量和效率,提高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三个方面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有效管理,以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中介机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中介机构准入机制。
严格规定中介机构准入的必要条件。中介机构的选定,综合考虑资质、工作业绩、执业质量、信誉及人员从业资格等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才能确定为受托评审的中介机构。
二、强化评审业务的委托和管理。
建立科学的委托评审业务分配机制,做到公开公正、依法委托。明确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实施周期制动态管理,对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三、严控中介机构评审质量与风险。
要求中介机构将参与评审的人员名单、资质备案,制定合理的评审方案,及时核实重点、难点和疑点等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时必须有评审中心人员陪同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要求中介机构建立完善工作底稿保存、三级复审质量控制等制度,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提升执业水平。(郯城县财政局 李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