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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多措并举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索  引  号 ] 0128-03_F/2017-05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4 [ 公开日期 ] 2017-05-24 [ 有  效  性 ]

根据郯城县委、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部署,郯城县统计局积极行动,认真制定实施细则、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名录库、人员库,明确工作规范等,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管水平。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通知要求和统计业务实际情况,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统计事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以统计“四上企业”和调查单位名录为基础,建立健全检查名录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四上企业”和劳资报表单位;对三大普查和1%人口抽样等各专项调查的单位和对象,建立动态名录库。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缺少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报表不规范不及时、数据波动异常、存在虚报瞒报现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有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记录等情况的调查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工商、税务、金融、银行等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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