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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扎实开展全县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
[ 索  引  号 ] 0116-30/2018-052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1 [ 公开日期 ] 2018-05-21 [ 有  效  性 ]

为全面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维护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确保全县客运市场安全稳定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近期组织开展全县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主要负责人全盘抓、分管负责人集中抓、具体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并制定了《全县道路客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二是注重联动,强化执法。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由汽车站、公交公司提供客运车辆运行动态,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由运输企业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受到交通、交警等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驾驶员,实行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从业资格。三是重点突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及班次行驶的;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市在未经批准站点停靠的;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不按规定停车休息的;旅游客运包车超范围经营的;未持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以及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终端及运行途中擅自关停卫星定位设备终端的;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变相从事经营的等行为。整治活动采取定点检查、途中抽查、乘客及社会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项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运或吊销营运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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