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5-00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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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5-02-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加大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严格按照医保定点验收评估要求对申请医保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验收评估,对纳入定点的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管理、行政管理进行规范,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
大力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提高医保基金对基层乡镇卫生院倾斜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让基层群众获得感更强;推动“村村通”医保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群众实现“家门口”享受医保待遇。
着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聚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经办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开通移动支付3家,安装刷脸支付设备70台;县内19家定点医疗机构支持挂号、问诊、取药、取报告、结算等业务场景医保码“全流程”应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保码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