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4-00001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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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公开日期 ] | 2024-12-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管好涉粮企业,有力维护辖区粮食流通秩序和储备安全。
一是紧抓监管重点,压实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活动,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开展执法“回头看”,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应改尽改。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优化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季度巡查、交叉互查、部门联合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充分用好“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国家粮食流通监管云平台”等网上监管平台,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穿透力。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公司协助参与检查,发现问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服务。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以“现场说法”形式向粮食经营者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是提升监管能力,夯实执法基础。开展全员学法活动,积极学习涉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更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信息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确保行政检查合法合规、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