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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三项措施推进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1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有  效  性 ]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的若干意见》精神,县生态环境分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整治,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全面实现各领域、全区域的覆盖式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危险废物监管,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消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摸清底数。各乡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乡镇排查清单,同时根据排查要求,梳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山东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等企业数据,建立重点涉危废企业排查清单。两张清单的建立,为全面排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县乡配合,突出重点,精准督导。采取乡镇与部门联合检查的方法,对重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申报、产生、去向、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及警示教育片观看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小微企业由乡镇和村居联合检查,确保排查效果。同时,县分局成立了由科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重点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排查全面,不遗漏。

三是部门联动,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根据建立的整改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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