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1-00000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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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2-02 | [ 公开日期 ] | 2021-02-02 | [ 有 效 性 ] |
广大父老乡亲:
你们好!临近年关,大伙儿都辛苦忙碌了一年,攒下了不少钱,有人打算购物逛街来犒劳自己,也有人会加紧投资的步伐,打算用钱“生”钱。然而,人们的理财需求旺盛也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机会。近年来,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上的花样不断翻新、骗术持续升级,在模式上,除使用常见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养老保健”名目外,打着“委托种养殖”、“融资租赁”等新兴旗号的集资手法也盯上了老百姓的钱包。虽然国家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暴利的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的外衣,开展集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仔细辨别、谨慎投资,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一、非法集资形式多,核心就是骗钱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尽管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的外衣,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蛊惑投资者多掏腰包,其核心就是通过各种手段骗人钱财。
二、非法集资陷阱多,谨慎投资莫上当
非法集资往往虚构一个合法运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对集资对象进行“洗脑”,承诺短期内给予高额回报,并利用亲情关系、熟人关系,通过一带一入会、给付人头费,吸收更多的投资人和社会闲散资金。对此,广大群众要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发现被骗后一定要及时举报。
三、侥幸心理不能有,损失后果自己担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被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家,剩余财务不足以清理清退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就是说一旦把钱通过非法集资借给他人,资金被集资人挥霍的,即使案件被查处也不能追回。广大群众挣钱不容易,尤其是农村百姓,辛苦攒下的存款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违法犯罪遭制裁,非法集资请远离
非法集资是政府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否则做人会丢掉诚信,行为会触犯法律,迟早会受到制裁。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希望大家积极投身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动中来,并提醒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开放有序的金融环境;有投资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机构或其他合法途径,确保财富保值增值,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父老乡亲春节愉快,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郯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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