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20-000006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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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16 | [ 公开日期 ] | 2020-06-16 | [ 有 效 性 ] |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水利局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会议精神,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安排。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局党组会议,切实提高了全局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全面推进了我局的扫黑除恶工作。积极配合县扫黑办和市局扫黑办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向县扫黑办和市局扫黑办汇报各阶段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报告。
二是完善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人员投入,选派业务能力精、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人员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且设立专门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场所,制度和职责上墙,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项目监管排查,维护水利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我县近年来水利工程项目众多,为避免工程领域滋生黑恶问题,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水利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注重审查投标企业专业资质、信用、声誉,坚决打击借资质进行投标和施工的企业,有效预防了带有黑恶问题的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加强施工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派出所进行工作联络,加强对施工现场扫黑除恶工作巡查和宣传,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工作,表明我局对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坚定立场,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杜绝了黑恶势力插手工程、强揽工程、强制销售建材、强迫检测业务、恶意侵占工人工资等问题。加大对非法盗采黄砂打击力度,通过县河长办出台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河道警长制、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建立起打防管控的联防机制,严厉打击了盗采黄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