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0-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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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16 | [ 公开日期 ] | 2020-04-16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财政厅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守正创新、优化再造”原则,我们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细化再造,逐步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按照依法合规原则,简化政府采购相关审批审核事项。
一是精简集中采购目录和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转发《临沂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进一步精简集中采购目录,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更好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统一提高到30万元。
二是压缩集采项目转为分散采购的时间。采购人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市政府采购中心未组织实施的,可调整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时间,由原来20天的等待期压缩至10天。
三是压缩科研设备等进口备案流程。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审批流程由财政部门终审调整为主管部门终审,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备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