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0-0000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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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2-19 | [ 公开日期 ] | 2020-02-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按照省、市医保局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县医保局做好“六个办好”,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1、创新服务方式,常规事项“不见面办”。按照市局要求,县医保局及时发出公告,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提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等非接触式办理,在保证能够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2、开通医保“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及时办”。针对我县第一人民医院开通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资金拨付和结算“绿色通道”,及时预拨县人民医院800万元资金,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3、公布业务办理预约电话,特殊事项“预约办”。针对因病情确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向广大群众公示预约电话、咨询电话、备案联系电话,引导办事群众提前电话咨询及预约,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办理,减少人群聚集。在春节假期及疫情防控期间,安排职工坚守岗位,切实做好预约服务、电话办理业务。
4、实施“长处方”,实现“便民办”。疫情期间,县医保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慢性病用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定点机构可调整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领药、跑路次数,由原来的2个月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5、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非急事项“延期办”。延长2019年度居民医保票据报销时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票据送交报销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6、做好经办场地防护,消除隐患“放心办”。做好经办服务窗口、办公区域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让群众放心办事。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县医保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两定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到基层定点机构落实住院病人防控措施,到定点零售药店张贴省医保局倡议书,落实是否如实登记上报购买感冒退烧药品信息,对春节前后感冒退烧药品等价格是否涨价、是否存在囤积药品不销售情况、短缺药品及防护用品的采购销售情况进行督导。通过督导,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管理情况,以及有关药品及防护用品销售情况,进一步增强“两定机构”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医药行业自律,保障防疫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