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19-000002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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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5-14 | [ 公开日期 ] | 2019-05-14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审查,有效降低政府合同风险,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县司法局在合理划分合同类型和梳理细化审核流程的基础上,形成了“把好三关”工作法,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的重大法律风险,发挥了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作用。
一、把好“签约主体”关。今年以来,县司法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签约主体的审查,对于普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同,一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负责签订并履行合同,有效避免了政府陷入各类诉讼的尴尬境地。
二、把好“权利义务”关。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审查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招商引资合同中优惠政策的审查力度,坚绝杜绝“法外优惠”情况的出现,坚决避免权利义务失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投资方的义务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相关条款清晰明确。
三、把好“违约责任”关。在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大量存在一些笼统性违约责任条款,诸如“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县司法局在审查合同时重点细化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充分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