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19-0000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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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9-03-11 | [ 公开日期 ] | 2019-03-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以扶贫资金监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扶贫资金拨付程序。郯城县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机制,坚持财政投资评审预决算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进一步明晰扶贫资产范围,对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产业扶贫项目或入股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和权益均纳入扶贫资产范围。同时,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进行资产登记,确保扶贫资产不流失。不断强化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扶贫资产情况,进一步推进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
三是规范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进一步健全完善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制度,规范项目收益分配程序,不断提升项目收益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扶贫项目收益专项检查,压实扶贫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履行承包经营协议,及时足额缴纳项目收益,确保项目收益真正惠及贫困户。(郯城县财政局 孙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