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3-09_E/2016-111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1-14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4 | [ 有 效 性 ] |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省、市、县要求,李庄镇集中开展了冬季取缔淘汰燃煤锅炉专项行动。目前,已对辖区5家蒸柳条企业16台承压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
为确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该镇组织安监办、环保所、执法中队、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执法人员25人,在县大气办、环保局、质监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在现场指导下,对全镇展开拉网式排查 。同时,以“边排查边治理”的方式,向燃煤锅炉使用企业下达燃煤小锅炉整治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和自行拆除。
对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进行预先告知,做好拆除预备工作,直至拆除完成,对过期不拆除的,由安监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对锅炉主体实施切割,并拆除主要零部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给予断电断水。从而,杜绝了私自启用燃煤锅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全镇冬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