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7-17_F/2016-112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1-22 | [ 公开日期 ] | 2016-11-22 | [ 有 效 性 ] |
高峰头镇四举措推进阳光低保
为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项民生工程做好做实,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高峰头镇严格落实四项措施,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水平,确保其阳光运行。
广泛宣传。通过发送短信、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将城乡低保政策、标准、条件、程序等知识送村入户,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及举报方式等,进一步提高这项民生工程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全面摸底。根据镇民政办、扶贫办掌握的贫困户情况和各社区(村)上报的贫困户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其家中,逐户现场查看家庭人口、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开展收入测算并填写入户调查表,摸清底数,为做好低保复审工作打下基础。
严格程序。在个人申请、村初查的基础上,召开听证会进行评议,邀请县镇人大代表参与,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将拟享受低保对象的名称、保障人口、致贫原因、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家庭收入等详细情况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骗保”、“混保”现象发生。
强化督查。严格按照程序对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户,专人进行走访核实,做到不重不漏,应退尽退;对没有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的,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于受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争取把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