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4-03_Z/2016-1103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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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1 | [ 有 效 性 ] |
重坊镇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为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加快建设覆盖全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提供优质服务,重坊镇利用五大举措全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一、实行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事项,须根据所驻村社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计划,并保证每月1次的定期走访服务,让村民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
二、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法律服务机构定期研究、探讨村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行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对每村(社区)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记载,要求法律顾问做到“六个一”,即一村(社区)一本、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四、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采用分层管理、量化考评的模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管理。经常性组织走访,详尽记录活动内容,认真听取所在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不满意、服务懈怠的法律顾问予以批评教育。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补助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创新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创新举措,多渠道向群众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高群众对“村村都有法律顾问,人人享受法律服务”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知晓率。比如,实行法律顾问人员上墙公示制度、发放便民联系卡、张贴聘请法律顾问告示等,既方便群众联系又便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