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001-02_Z/2016-1116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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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6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6 | [ 有 效 性 ] |
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联子,保证村街喇叭每天广播3小时,利用党员固定日专题讲解,明确烟花爆竹经营申请时间、申办条件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街道微信平台专题报道,拍摄并播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批复全过程短片,直观形象讲解审查过程及审查要点。
严格审查。安监办组织专门人员到提出申请的经营点实地考察,初审合格者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现场审查表》并拍照留证;安监办联合县相关单位成立联合审核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现场复查,着重检查经营场所店内外安全条件,当场判定合格与否;安监办组织现场复查合格的经营点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统一考核,取消考核不合格者申请资格;培训合格者将《现场审查表》、《申请审批表》、培训合格证等材料上交安监办,安监办统一报送上级单位审批,届时统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加强管理。建立安监人员及烟花爆竹经营者微信群,规定经营者每天定时上传经营网点照片,方便安监人员监控管理,安监人员不定时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知识,提高经营者管理水平。安监办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保证每经营点每周至少巡查3次,重点巡查经营点布置、存放方法等是否符合规定,建立退出机制,一经发现违法经营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