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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0007-30/2018-0322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 公开日期 ] 2018-03-22 [ 有  效  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高峰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分为两部分:一、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内容;二、本镇政务公开的整体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坚持以满足全镇人民信息需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镇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镇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7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2018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丰富网页信息组织方式,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水平;

三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本镇政务公开的整体情况

2017年,高峰头镇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大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

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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