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025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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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3-07 | [ 公开日期 ] | 2016-03-07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郯城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多次专门通过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确定一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依申请公开制度》、《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工作,督促各科室落实主动公开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各科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强化督查,加强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有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府信息颁布,都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督促及时公开,对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更新不及时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征地报批前公告、确认、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拟征收土地公告9条。
二是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主动公开征地批复文件(6条),将征收土地公告(9条)、安置补偿方案(9条)等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三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发布供地计划(1条)、出让公告(14条)、成交公示(44条)、供地结果(77条)等信息;
四是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及时发布交地(96条)、开工及竣工(33条)、土地闲置认定及处置(2条)等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信息;
五是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及时收集发布土地转让(77条)、出租及抵押(80条)等交易信息,鼓励市场交易,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
六是健全矿业权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出让公告(65条)和结果信息(53条)及时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开。
七是及时在郯城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我局行政处罚目录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9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了内容丰富、全面真实、更新即时。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1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信类信息14 条,文件通知、政策法规类信息60 条,公示公告145 条,业务类信息305条,财务预决算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等其他信息 921条。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新闻、公告、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年度工作、统计数据等;业务管理类信息包括:土地招拍挂公告和结果、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使用权收回及注销公告、地价信息、矿产资源挂牌管理、土地开发整理、测绘信息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政策法规类包括:房屋、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解读等。
(二)公开形式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网站公开方式。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重要作用,从《条例》实施以来,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部分重要主动公开信息同时也会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上公开。
2、公共查阅方式。设立用于公共信息查阅的公示栏如: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等公示栏在公示栏张贴。
3、媒体公开方式。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共受理8件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要求办结。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收到公民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校对,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的公开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发布。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几年来认真努力的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益完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如:部分信息到底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信息公开工作部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下步改进措施:
1、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管力度。
2、加强统计分析,定期调研汇总。定期研究分析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处置申请。
3、加强指导培训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