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401-04_B/2018-032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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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8-03-21 | [ 公开日期 ] | 2018-03-21 | [ 有 效 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全面深入扎实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认真、及时、准确地对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上报。同时,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解决,并提出目标要求,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税、优化服务,努力为社会公众获取国税相关政府信息、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2017年,通过临沂市国税局子栏目发布信息167条,主动公开上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4条,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17条信息。积极通过《行风热线》栏目回应社会关切,参与《行风热线》5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次。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主动公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涉税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定期公开组织收入情况、行政许可公告、违法违章公告、纳税先进企业名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欠税公告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更新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设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人事管理信息等内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较好的工作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无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内容、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面需进一步强化。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开各项税收法规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和“初审、复核、终核三级审查”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运作,突出重点,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联系郯城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9-6690608,传真:0539-6690607,地址:郯城县北环路37号,邮编:276100。
郯城县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