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防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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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4-02_Z/2017-03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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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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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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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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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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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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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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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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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效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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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编制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邮编:276199,电话:0539-6129366)。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郯城县人防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郯城县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5年我办通过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条,暂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成立了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指定专人具体实施全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科室落实人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工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进一步完善《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得到健全。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的信息公开内容。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今年我办积极配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将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加大工作力度,在原有政务公开栏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做到透明财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将公开信息予以公开。2015年,我办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4条。信息公开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将人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二是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免费发放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了宣传效果,方便办事群众。三是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执行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公开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发布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办作为我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很多信息都涉及国家秘密,现阶段完全公开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信息量与信息面与群众、社会联系紧密度不够宽,故人防信息影响力不如政府其它部门。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下阶段人防办将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指示部署,认真落实公开任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效果。三是坚持公开实际,公开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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