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404-02_H/2016-1114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气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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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4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县气象局在县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完成了此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抓好信息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担负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同时加大投入,落实办公经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 建立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到位
建立了《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郯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按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三、以多种形式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利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本单位局务公开栏、部门网站、报刊、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需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单位的机构设备、职能、办事程序等进行全面公开,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通过多渠道发布公开信息,较好地满足公众对气象工作信息的需求。
四、做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我局利用统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积极做好郯城县政务信息网首页的气象服务和兴农快讯栏目的信息更新,确保了我县气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同时也为公众及时了解郯城的气象信息提供了方便。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我局虽然在此项工作中已做了一些努力,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培训力度仍需加大;四项制度宣传不到位,信息报送工作有待加强等。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将政务信息工作与防灾减灾、单位效能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到局务活动各项工作中去,自觉把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作为履行好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