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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5-0000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日期 ] 2025-01-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财政信息(预算决算)、法规文件等信息。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工作动态48条、公示公告2条、法规文件2条、规划计划2条、其他信息59条。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较2023年减少2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期答复完毕。

三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持“依法客观、及时准确”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拓公安宣传新阵地,用好“郯城公安”微信、抖音、快手等政务新媒体。2024年,微信公众号粉丝12.7万人,发布原创作品300余篇,其中42篇阅读量过万;抖音号粉丝6.7万人,快手号粉丝2.3万人,发布短视频作品105条。立足“宣传就是战斗力”理念,强力开展反诈宣传,摄制反诈微视频6部,向全县1006个村居小区微信群定期推送反诈微信,发放10万余份反诈彩页,依托“电影下乡工程”开展反诈视频下乡1500场次,构建全民反诈在行动良好氛围。开通“郯警反诈谈”直播间,开展夜间巡逻直播95场次,全年1200万余人次观看,宣传公安工作成效,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问题不足,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全年共自行开展5次业务培训,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81

行政强制

166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质量有待提升。由于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部分民警专业性不强,工作质效还有待提升。

二是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拓宽。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不多,群众参与度还有待提升。

三是业务培训还需加强。学习培训不及时、不经常,对政务公开新政策、新要求掌握不精准,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存在问题不足,严格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提升公开准确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提升公开主动性。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积极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公开退赃大会等活动,主动宣传公安工作成效和防范常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

三是提升公开便民性。畅通警企联系方式和诉求办理“绿色通道”,扎实开展警民恳谈活动,着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二)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郯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发布热点信息。

(四)本单位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郯城县公安局不断丰富警务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开展直播宣传活动,正面展示公安工作成效,着力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警营开放日等活动,拉近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距离,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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