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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4-00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公开日期 ] 2024-01-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财政信息(预算决算)、法规文件等信息。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47条,其中工作动态47条、重点领域信息43条、公示公告3条、法规文件2条、规划计划2条;回复群众来信1件。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较2022年增加一倍,全部依法依规按期答复完毕。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拓公安宣传新阵地,用好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2023年,微信公众号“郯城公安”粉丝12.5万人,发布微视频68条;抖音号“郯城公安”粉丝6.5万人,发布作品73条;快手号“郯城公安”粉丝1万人,发布作品22条。开通抖音“郯警反诈谈”直播间,摄制反诈微视频5部,广泛开展反诈宣传、预警劝阻。开展夜间巡逻直播90场次,宣传公安工作成效,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强化监督保障,全年共自行开展5次业务培训,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67

行政强制

14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0.8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4

0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1

0

3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由于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部分栏目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待上级督促后才更新发布,工作质效还有待提升。

二是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拓宽。虽然能够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但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不多,群众参与度还有待提升。

三是业务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业务不够熟练,学习培训不及时、不经常,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存在问题不足,严格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方式。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积极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公开退赃大会等活动,主动宣传公安工作成效和防范常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郯城县公安局坚持“以人为本、公开为民”,突出“规范长效、促进平安、群众满意”三个导向,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拉近公安机关与群众距离,为提升群众满意度赋能助力。依托“郯城公安”微信公众号、“郯城公安”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扫黑除恶、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采用案例视频、图文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基层警务公开的实效性,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警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围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电信诈骗等方面,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通过案例教学、发放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三)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单位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传统盗抢骗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创新宣传防范形式,组建“郯警反诈群”,搭建“郯警反诈谈”直播平台,统筹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政务新媒体,每天整理发布反电诈、防盗抢、禁毒禁赌等法律知识和预警信息,主动发布,积极预警,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定期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媒体代表、市民群众等走进公安机关,观看公安工作专题片,观摩警械装备展示,近距离体验警营风采。同时主动汇报公安工作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现场倾听呼声诉求,动员共同守护郯城和谐平安。今年以来,县局先后组织开展“向党和人民报告”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2次,部分警种单位自行组织警营开放日1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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