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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3-000000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1-20 [ 有  效  性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利用政府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在规定范围之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关注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盼,有效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是及时更新发布政府网站内容。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193条,其中工作动态59条、公示公告1条、重点领域信息29条、法规文件3条;回复群众来信6件,办理公开政协提案1件。同时,主动公开县公安局机构信息职能信息、财政信息(预算决算),扎实做好政府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完善政府网站政策问答平台信息。

二是按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较2021年无变化,全部依法依规按期答复完毕,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是完善信息审查制度。按照县政府要求,建立网站信息审查制度,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已填写审查表,经过保密审核后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三严三校”,杜绝文字错误和敏感信息公开。根据网站栏目调整情况,对《县公安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优化了公开内容、依据。

四是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县公安局共有政务新媒体平台3个(“郯城警事”抖音、快手平台已于2021年12月29日申报注销关停、庙山警事已于2022年11月申请注销关停),运营状况良好。2022年,微信公众号“郯城公安”拥有粉丝51696人次,共发布作品347期1388条;微博“郯城公安”拥有粉丝5881人次、共发布作品201条;抖音号“郯城公安”拥有粉丝23221人次,发布作品80条。

五是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审批程序,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时限要求,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保障,全年共自行开展3次业务培训,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7

行政强制

13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6.83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导致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不够,存在部分信息报送不够及时,还不能在最快的时间里让群众知晓的情况。同时公开途径、载体还不够丰富。

三是业务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业务不够熟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能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桥梁纽带,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提升。

(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领域,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领域和行业为推进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善信息的保密性、健全信息的全面性。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二)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共办理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1件,提案内容为加强“电信诈骗”工作解释及防范,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并及时公开。

(三)本单位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无。

郯城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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