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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2-000000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1-21 [ 有  效  性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郯城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2021年度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和更新信息1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规划计划类2条,法规文件类6条,权责业务清单类2条,业务动态类45条,规范性文件类13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类5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2条,行政复议决定书56份);通过“法治郯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0余条;此外,通过上级各类媒体发布信息110余条;在门户网站回复网民咨询共2件,其中属于不予提供类2件,均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回复,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有效答复率达到100%;设置专兼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内容不够丰富,宣传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二是深入挖掘典型和总结提炼特色亮点工作的力度不够大,全民学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谋划、敢于创新,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创新方法手段,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鼓励创作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小品、快板、三句半等文艺作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浓厚氛围。二是加大学习力度,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单位落实2021年度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紧紧围绕2021年度郯城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公开本单位信息,做好相关工作,全面落实要点要求;

3.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和政协提案1件,均已及时公开;

4.本单位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在“政务公开看临沂”网站报道我局信息3篇《郯城县司法局“三点发力”切实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效》、《省司法厅到郯城县调研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省司法厅到郯城县调研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本单位认为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没有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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