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170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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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0-09 | [ 公开日期 ] | 2015-10-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的《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漂白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漂白粉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厂址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郯城县开发区团结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西南),项目占地原为临沂广宇阻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八溴醚项目占地。项目总投资2664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3333m2,总建筑面积6862.5m2,主要建设内容为漂白粉生产线4条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漂白粉,预计于2015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职工定员30人,生产车间实行三班工作制,一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日300天(共7200h/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企业领导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2014年12月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湿式除尘器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2、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生石灰破碎废气、生石灰熟化废气、一次筛分废气、二次筛分废气、雷蒙磨研磨废气和氯化尾气。无组织废气包括生石灰卸料废气、消石灰陈化废气、料仓上料废气、氯化下料搅拌废气、成品包装废气以及破碎、筛分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液氯存储及气化过程中逸散的少量氯气和漂白粉暂存冷却过程中挥发的游离氯气。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次筛分、二次筛分过程产生的筛分杂质、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包括鄂破机、筛分机、消化搅拌器、雷蒙磨和各类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处理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湿式除尘器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除尘器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石灰消化工序,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要求》(CJ343-2010)中B等级要求并满足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拟建项目COD、SS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1t/a、0.08t和0.02t/a,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COD、SS和氨氮的量分别为0.02t/a、0.004t/a和0.002t/a。
2、废气处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生石灰破碎废气、生石灰熟化废气、一次筛分废气、二次筛分废气、雷蒙磨研磨废气和氯化尾气。项目生石灰破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收尘效率99%)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项目生石灰熟化过程产生的含尘蒸汽通过1台湿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0%)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2#排气筒);项目一次筛分、二次筛分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收尘效率99%)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雷蒙磨研磨废气: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4#排气筒);项目漂白粉氯化工序产生的氯化尾气收集后分别经湿式除尘器+NaOH溶液吸收塔处理(综合除尘效率98%,氯气净化效率99.5%,氯化氢净化效率99.5%)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5#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粉尘、氯气和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包括生石灰卸料废气、消石灰陈化废气、料仓上料废气、氯化下料搅拌废气、成品包装废气以及破碎、筛分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液氯存储及气化过程中逸散的少量氯气和漂白粉暂存冷却过程中挥发的游离氯气,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阻挡,排气孔设置抑尘棉等措施,项目厂界粉尘和氯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次筛分、二次筛分过程产生的筛分杂质、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共计1834.24t/a。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包括鄂破机、筛分机、消化搅拌器、雷蒙磨和各类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及时给与答复。本次公告时间10天。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0539-7206337
传真 :0539-7205538
e-mail :lyhksywek@163.com
地址 :临沂市北城新区金玉山大厦24楼
邮编 :276001
建设单位: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宋总
联系电话:15963331111
郯城佳明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