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ycx/2025-00000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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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3-01 | [ 公开日期 ] | 2025-03-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现对2024年度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对象
郯城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须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四、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通过的信息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注:职工社保、医保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医保系统下载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证明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盖用人单位公章),工资应通过银行发放,允许下发薪形式,即次月发放当月工资。
五、相关说明
1.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自2025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将对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如用人单位2024年起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的情况,请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如未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将无法关联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按比例就业认证。
4.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sddpf.org.cn),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可下载相关帮助文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咨询电话:15762927570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