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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2-00001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各取用水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县水利局报送本单位2022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2023年度用水计划;公共供水企业上报年取水管网水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区划外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2022年度用水情况。县水利局将参照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及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于2023年1月31日前,科学合理地核定审批下达取用水户2023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实际取水量与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差距较大的,要按照规定予以核减其计划用水量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二、区域内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总量应当控制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纳入取水许可监管的取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应当严格控制在取水许可批准的水量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水的用水户的计划总量应当控制在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划指标范围内;取用水户优先适用定额(先进值)管理,没有定额标准的适用计划管理;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条件的用水户,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加大非常规水源用水占比。

三、县水利局加强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取用水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超计划取水、超许可量取水等行为,将联合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根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取用水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时,应同时上报由持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书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

五、请各用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于2023年1月31日前把2022年度取水情况表和2023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022年7月以来水质检测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tcxsljszy@163.com。

联系人:张子良 联系电话:17753859312 协同办公系统:郯城县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

     2.2022年度取水情况表

     3.临水资【2022】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4.临水资【2022】23号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


郯城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022年度取水情况表.xls
附件【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临水资【2022】23号临沂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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