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ycx/2022-00000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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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4-18 | [ 有 效 性 ]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决定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郯城县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需与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无需选择具体行政区域),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二)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今年就业审核业务办理,军残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网办系统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三)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联系人:吴传江
联系电话:15762927570
联系地址:郯中路51号
附件:1.单位注册操作流程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郯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