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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2-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4-06 [ 有  效  性 ]

(2022年4月6日)

郯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郯城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郯城县于2018年9月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完成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56512.66公顷(84.77万亩)。其中,水田9512.02公顷(14.27万亩),占16.83%;水浇地42591.30公顷(63.89万亩),占75.37%;旱地4409.34公顷(6.61万亩),占7.80%。

二、种植园用地10291.63公顷(15.44万亩)。其中,果园1905.06公顷(2.86万亩),占18.51%;茶园0.88公顷,占0.01%;其他园地8385.69公顷(12.58万亩),占81.48%。

三、林地17623.46公顷(26.4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178.48公顷(9.27万亩),占35.06%;竹林地1.24公顷,占0.01%;灌木林87.34公顷(0.13万亩),占0.50%;其他林地11356.40公顷(17.04万亩),占64.43%。

四、草地551.96公顷(0.83万亩)。其中,我县没有天然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仅有其他草地551.96公顷(0.83万亩)。

五、湿地381.91公顷(0.5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381.91公顷(0.57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874.46公顷(29.81万亩)。其中,建制镇4922.95公顷(7.38万亩),占24.77%;村庄14556.91公顷(21.84万亩),占73.24%;采矿用地147.33公顷(0.22万亩),占0.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7.27公顷(0.37万亩),占1.25%。

七、交通运输用地3391.67公顷(5.0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51.32公顷(0.38万亩),占7.41%;公路用地1300.17公顷(0.95万亩),占38.33%;农村道路1840.18公顷(2.76万亩),占54.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68.16公顷(14.3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179.33公顷(6.27万亩),占43.68%;水库水面19.32公顷(0.03万亩),占0.20%;坑塘水面1900.02公顷(2.85万亩),占19.86%;沟渠2935.91公顷(4.40万亩),占30.68%;水工建筑用地533.58公顷(0.80万亩),占5.5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 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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