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1-000029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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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05 | [ 公开日期 ] | 2021-11-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县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对拟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6107618;0539—6107610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
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