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专项信息 >> 公示公告 >> 正文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1-000041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公开日期 ] 2021-09-03 [ 有  效  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数发〔2021〕6号)、《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县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6221912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6107610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印发大数据职称考试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附件【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xlsx
附件【知识大纲.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