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bmdt/2021-0000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部门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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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公开日期 ] | 2021-04-12 | [ 有 效 性 ]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决定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一)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年审对象是各单位2020年年末所反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离退休残疾人职工不在年审范围内)。
二、年审时间、方法
审核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网上年审或持年审电子资料到所属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再进行审核。
(二)用人单位可登录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linyi.sddpf.org.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系统使用说明。
(三)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用人单位提交残疾人信息时由系统自动调取显示2020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同时保留社保上传功能,如系统未提取到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资料。二是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提交的信息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四)请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所属下属单位。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与主管部门一并按照规定统一申报;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单独申报。
联系人:吴传江
联系电话:15762927570
联系地址:郯中路51号
郯城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