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0-00000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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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05 | [ 公开日期 ] | 2020-06-05 | [ 有 效 性 ] |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和县扫黑办关于做好行业领域扫黑除恶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地方金融领域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以下八类问题: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地方金融组织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踊跃举报地方金融组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于举报和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我中心将认真研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1、举报电话:6229177。
2、邮寄、来访地址:郯城县北环路57号财税大楼西侧6507办公室。
特此通告。
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