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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社会保险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0-000006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 有  效  性 ]

各参保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彻底实现社保缴费“一网通办”,同时解决疫情期间单位与个人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实施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9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从2020年4月15日起,全面启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缴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提供传统的纸质社保基金票据,而是生成社保基金电子票据。参保单位(缴费方式不变)缴费成功确认到账后,可登录“临沂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下载社保基金电子发票,电子票据真伪查验请关注省财政厅“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号:sdczdzpj)。

二、办理流程及要求

1、参保单位办理业务及缴费流程:参保单位登录社保系统自助做业务→缴费(转账)→收费银行办理网银对账,同时打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据》→社保中心基金科核对后做到账→参保单位登录“临沂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并下载社保电子发票。(缴费成功后约2个工作日到账后,可打印发票)。

2、各参保单位必须先做业务后转账缴费,严禁不做业务直接办理转账,确保缴费金额与业务数据一致,备注信息明确,并做到业务与缴费时间同步进行。

3、网银转账时要特别注意,社保系统内缴费单位名称要与转账交款人一致,以方便收费银行对账。如不一致请明确备注参保缴费单位(参保人)信息,并及时告知收费银行。缴费时间与业务时间不一致的或分多次划账的,足额转账完成后务必于收费银行联系,详细告知转账时间和批次。如不及时告知造成其他后果的,由转账交款人承担。

4、参保个人缴费成功后如需打印发票,登录“临沂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业务联系电话:

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6107637 ;联系人:孙合金

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6133606 ;联系人:张 静

郯城县农行收费窗口:6226092 ;联系人:阚 峰

特此通知。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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