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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8)整改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6 [ 公开日期 ] 2020-03-26 [ 有  效  性 ]

一、反馈问题

2018年关于《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临发﹝2018﹞21号)的第58项整改任务。

二、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建成地下水监测网络。

(二)推进郯城县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完成年度修复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单位进行反馈。

公示期: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日(7天)

联系电话:0539-6109977

联系地址:郯西路98号生态环境分局103室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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