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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调整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0-00000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02 [ 公开日期 ] 2020-02-02 [ 有  效  性 ]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降低窗口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即日起,县司法局主要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网上预约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

建议广大市民通过外网申报办理业务。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建议广大群众尽量延期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提倡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者通过山东法律服务网(http://sd.12348.gov.cn/)办理公证、申请法律援助等业务。在此期间,如您确有紧急、特殊业务必须线下办理的,请提前一天实名预约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再到现场办理,即办即走,不要逗留。线下服务恢复正常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调整并另行通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窗口业务咨询预约电话如下:

法律援助窗口:6221509

公证窗口:6221306

行政复议科窗口:6221769

人民调解窗口:6221511

社区矫正窗口:6221517、6221076

郯城县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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