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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公开日期 ] 2019-12-18 [ 有  效  性 ]

按照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程序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第二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城镇居民房的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存在问题

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第二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城镇居民房。

二、整治目标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完善污水管网。

三、整改措施

制定水务公司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清运方案并督导实施。

四、完成情况

制定水务公司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实施方案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污水管网主体工程;制定水务公司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市社区环卫一体化托管,并严格落实,确保一级保护区内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会对水源地环境造成影响。

公示期: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7天)

联系人:李智

电 话:0539-6800079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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