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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郯城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19-000003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3 [ 公开日期 ] 2019-07-03 [ 有  效  性 ]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政办发[2014]58号)的规定,第二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将至,现就公开选聘第三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

面向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公开选聘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8名。

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八)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填写《郯城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名表》一式2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或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到郯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文体中心B座司法局,电话:6221508)。

(二)审查。郯城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司法局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查。

(三)聘用。县委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印发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郯城县司法局与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支付报酬。

四、其他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郯城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文体中心B座司法局,电话:6221508)。

《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城县委县政府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名表》可登陆县政府网站http://tancheng.gov.cn进行下载。

2019年7月3日

  
附件【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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