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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自7月份起由省统一发放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19-000008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公开日期 ] 2019-07-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6月18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首批资金已归集到省,6月底正式启动投资运营。按照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有关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9年7月起,原统筹待遇项目中的职业年金,将由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独于每月15日直接发放至退休人员银行账户,原发放银行账号不变。

2014年10月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将收到两笔退休待遇:一笔是省社保中心发放的职业年金,一笔是县社保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合计等于原待遇发放数。敬请改革后退休人员谅解!

咨询电话:0539-6107616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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