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19-00001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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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6-19 | [ 公开日期 ] | 2019-06-19 | [ 有 效 性 ] |
主体责任单位:郯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海玲
职务:郯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电话:0539-6132999
职责:郯城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郯城县水利局
责任人:张可秉
职务:郯城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539-622392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